发明是指一种新事物或技术的首度出现。
发明可以分为对象的
发明及方法的
发明;而对象的
发明亦不限于有形的对象,无形的对象,如计算机程序、虚拟创作等亦包括在内。
发明与发现不同;发现是指一些被遗忘的事物或方法被重新发现,即使那被发现的已在世上存在过
千年,甚至在
人类出现以前。发现又与创新不同;创新可以是把一些旧的事物重新演译或包装而变成新的事物;但
发明却必须是原创的。
发明与创意
一个社会经常问的问题是:「甚么情况导致
发明的产生?」基本上有两个不兼容的见解:
第一个认为缺乏资源促使
人们去
发明,另一个认为只有过多的资源才会导致
发明。
空中楼阁指那些富有创意但是却因为一些实际的考虑而无法被创造出来的思维。由于
发明的产生不一定按照需要的优先次序,因此
发明的历史充满了这类空中楼阁。比方说,降落
伞的设计就先于飞行器的
发明,另一些
发明则去解决一些没有经济价值的问题。
按照政治经济
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术语,
发明与创新不同。一个
发明仅仅是纸面上的(虽然
发明可能在
专利局备案),而一项创新是一项被实际投入使用的
发明。但是, 这只是社会
人类
学家和其它社会科
学研究员在理论上的冲突。 在社会科
学范畴中,一项创新可以是对于文化的任何新事物。这项创新不一定已经被采用。对于一项创新的采用(或未采用)的理论被称作创新的传播。这项理论是首先被埃弗雷特•罗杰斯(Everett Rogers)发表,它考虑了某个创新在任何时候被采用的可能性以及
人类分类系统或许采用或者促使它的采用。加
百利•塔德(Gabriel Tarde)也在他的模仿法(Laws of Imitation)中处理创新采纳的问题。
发明的
法律定义
由于在商业上的
发明可以为
发明家带来
专利,各国有不少法例去确定“
发明”这一名词,以免
日后就
专利谁属而引起
法律争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