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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作者:不详  来源:维基百科  发布时间:2008-3-21 16:22:14

 

法理

公元一八八一年,本东京帝国大教授穗积陈重使用该词。对当时的术圈而言,源于其汉传统中的宋明理之概念,法理专指法律,对应于德文的Rechtsphilosophie与英文的Legal Philosophy。简单地说,就是用哲方法与其三大范畴﹝形上、知识论、伦理﹞去探讨法律的指涉。
时至今界普遍习惯将之认知为英文的Jurisprudence。广义地泛指一切有关法的知识与理论,或可与基础法同义。

法理的内容
什么是法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与社会
立法
法的渊源
法的体系
法的功能
法的价值
法律关系
法律职业
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

狭义的法理所要探讨的面向
法概念论: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认识论: 
方法论
法论证理论
法伦理 
法律道德
一个国家辖下的民为什么要服从法律国家的统治正当性是什么?
公民抗命与抵抗权
正义的概念
法体制论 
从政治哲出发探讨不同思潮下的法律体制。例如:黑格尔﹝G.W.F.Hegel﹞的〈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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