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
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2006年12月13
日通过的有关保护残疾
人人权的一条国际公约。这条公约是由192个会员国代表与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在2006年8月25
日联合国特别会议中达成的草案。这也是联合国所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中头一次以保护残疾
人人权的公约。其中公约的内容于2007年3月30
日向国际间公开。
2008年5月2
日,《残疾
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1][2]
参考
文献 ^ “《残疾
人权利公约》将在5月3
日生效”,联合国网站,
2008年5月2
日.于
2008年5月4
日查阅.
^
王湘江、刘历彬.“《残疾
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新华网,
2008年5月3
日.于
2008年5月4
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