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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

作者:不详  来源:维基百科  发布时间:2008-4-11 13:09:55

 

行为艺术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它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仅由单个事物构成的艺术。

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耍、喷火、体操等技,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的一种。

现在意义上的行为艺术,最初是在20世纪60年代根据艺术家维托•阿肯锡(Vito Acconci)、赫尔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约瑟夫•毕斯(Joseph Beuys)和艾伦•卡普洛(Allan Kaprow)等的作品来定义的。上述艺术家创造了“事件”这一概念。西方文化理论家一般认为,行为艺术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达达主义——主要艺术家包括特里斯坦•查拉(Tristan Tzara)和理查德德•胡森贝克(Richard Huelsenbeck)——一般被认为是非传统诗歌艺术的主要起源。然而,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已有艺术家进行公众表演,这可以说是现代行为艺术的先驱。行为艺术并非仅在欧洲发源,在亚洲、拉丁美洲、三世界、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为艺术家。

在其作品《行为艺术:从未来派到现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为艺术者罗斯李•歌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说:

“行为艺术一直是一种直接对大众进行呼吁的方式, 通过使观众震惊,从而重新审视他们原有的艺术观及其与文化之间的联系。相反地,民众对媒体的兴趣,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民众对进入艺术世界的显着欲望,这种‘进入’包括观赏其典礼、其独特的社团,以及艺术家们设计出的种种惊异(且通常非正统)的表演。行为艺术作品既可以单也可以群体完成,可含由表演者自创或协作完成的灯光、音效及视觉效果,表演地点可以是美术馆、画廊、或其它‘替代场所’——剧院、咖啡馆、酒吧、街角等等。与戏剧不同的是,在行为艺术表演中,表演者就是艺术家本,偶尔会有一类似演员的角色,表演内容也罕有传统结构或叙述方式。表演既可以是一系列密集的手势,也可以是大尺度的视觉戏剧;既可以是自发的即兴表演,也可以是经过数月排练的演出;持续时间可从几分钟到数小时不等,场次不限,有否剧本皆可。”

行为艺术包含以下流派:身体艺术(Body 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诗(Action Poetry)、以及互动媒体(Intermedia)等。有些艺术家——比如“维也纳行动艺术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达达主义者”(neo-Dadaists)——更倾向于使用诸如“现场艺术”(Live Art)、“行动艺术”(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习”(Manoeuvre)等术语来描述他们的活动。

pantomime P. Zibes and the painter M.Bastant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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